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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农村的基本政策,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、牧、渔业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,研究拟定、起草我区农业产业政策,参与研究制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、重大农村经济政策和增加农民收入措施。 2、贯彻农、牧、渔业科技、教育、技术推广的方针、政策,组织高优新品种、新产品、新技术的试验、示范和推广,指导和协调农、牧、渔业服务体系建设。负责相关法律、法规的宣传。 3、指导农村各种经济成分的经营管理;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、审计、资产管理;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管理;参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。 4、负责种子、种苗、兽药、农、牧、渔业产品质量的鉴定、监督和管理,组织贯彻农、牧、渔业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。 5、负责全区动植物、肉类品的对内检疫、检验和兽医卫生管理、兽药药政、药检工作。 6、组织管理全区农、牧、渔资源、农村环境和能源建设工作,并指导调查、规划、设计、监测和开发利用,依法负责农、牧、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。 7、拟定农、牧、渔业科技发展规划,指导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。负责全区农、牧、渔业技术教育和专业人才培训及宏观管理。 8、监督指导全区渔业行政执法工作,调解重大渔业纠纷,指导渔业环境的监测和管理,查处渔业水域污染事故。 9、贯彻执行农、牧、渔业财会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,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本系统财务和专项资金进行管理,依法执行本系统专项基金的征收和管理。吸收和利用外资,发展农、牧、渔业产业。审查和管理全区农、牧、渔业财务核算资料。 10、管理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建、纪检、监察、人事、劳动工资、安全生产、计划生育、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。 11、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联系方式:电话:2022080传真号码:2022082电子信箱:nyjbgs203@163.com联系地址:芗城区大通北路74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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